各乡镇(街道)、区级机关各单位:
2016年12月4日,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正式开馆。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此作出重要指示,充分肯定设立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的重要意义,对陈列馆发挥好作用寄予厚望,并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充分发挥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普及宪法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根据杭州市普法办《关于组织领导干部参观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的通知》(杭普法办〔2017〕1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2017年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分批次参观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活动主题
弘扬宪法精神,推进法治建设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17年全年。
三、参加人员
各乡镇街道、区级机关各单位党员干部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》(市委办发〔2016〕72号)要求,将学习参观活动列入年度学习计划,确保按要求完成参观学习任务。
(二)各单位要认真组织,提前与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联系,在符合陈列馆接待能力的情况下,有序参观。参观时要自觉遵守场馆规定,注意文明,注意安全。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联系人:夏文玲,联系电话:87996299。陈列馆开放时间:周二至周日9:00——16:30(周六、日不设讲解)。
(三)陈列馆以半年为一个参观周期,建议各单位组织参观时间不超过半天。
(四)参观者可计杭州市干部学习新干线学分4分,由各单位进行申报。
(五)各单位参观结束后,将参观信息(照片、文字)及时报区普法办。
联系人:叶永春 63325946 王晓英 63362614;
邮箱:fysypb@163.com。
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杭州市富阳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3月3日
各乡镇(街道)、区级机关各单位:
2016年12月4日,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正式开馆。中共中央总书记、国家主席、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对此作出重要指示,充分肯定设立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的重要意义,对陈列馆发挥好作用寄予厚望,并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提出明确要求。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,充分发挥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在普及宪法实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,根据杭州市普法办《关于组织领导干部参观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的通知》(杭普法办〔2017〕1号)要求,经研究,决定在2017年组织全区领导干部分批次参观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一、活动主题
弘扬宪法精神,推进法治建设。
二、活动时间
2017年全年。
三、参加人员
各乡镇街道、区级机关各单位党员干部。
四、相关要求
(一)各单位要高度重视,根据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《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通知》(市委办发〔2016〕72号)要求,将学习参观活动列入年度学习计划,确保按要求完成参观学习任务。
(二)各单位要认真组织,提前与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联系,在符合陈列馆接待能力的情况下,有序参观。参观时要自觉遵守场馆规定,注意文明,注意安全。“五四宪法”历史资料陈列馆联系人:夏文玲,联系电话:87996299。陈列馆开放时间:周二至周日9:00——16:30(周六、日不设讲解)。
(三)陈列馆以半年为一个参观周期,建议各单位组织参观时间不超过半天。
(四)参观者可计杭州市干部学习新干线学分4分,由各单位进行申报。
(五)各单位参观结束后,将参观信息(照片、文字)及时报区普法办。
联系人:叶永春 63325946 王晓英 63362614;
邮箱:fysypb@163.com。
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组织部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杭州市富阳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
2017年3月3日